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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文体活动制度
作者:      时间: 2018-04-08 16:30      点击:

为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增强教职工身心健康,促进交流,增进友谊,展示教职工精神风貌,营造文明、和谐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,院工会及各分会每年将举行多种形式、教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。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文体活动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 活动内容要坚持积极健康,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、增强体质、参与面广、积极自愿等原则。

第二条 组织文体活动须确保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。

第三条 学院工会每年举行全院性文体活动二、三次,须以分会为单位组队参加;对活动的参与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,对荣誉兼得者不重复奖励。  

第四条 各分会可结合分会特点自行组织文体活动,也可举行分会之间友谊竞赛等活动。

  第五条 学院工会负责抓好全院教职员工的大型文体活动,同时对分会及其他形式组织的活动有义务进行引导和监督。

  第六条 学院工会、各分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必须制订完整的活动方案,内容包括活动形式、参与对象、时间、地点、安全措施、服务措施、注意事项、有关责任人等。

第七条 院工会、各分会组织外出活动须提交包括项目、形式、时间、地点负责人等内容的活动计划,报主管上级领导审批。

第八条 教职工羽毛球场馆、教职工活动室的使用按《教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》要求执行。

  第九条 本制度由院工会委员会制定,解释权归院工会。

  第十条 本《制度》自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